
17853589313
船員招聘用工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哪些義務?
勞務派遣關系中用人單位雖然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用人單位,但是勞動者實際上是在用工單位工作并接受其管理,因此用工單位同樣有義務對被派遣的勞工負責勞動保護,同樣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一)執行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另外,第五十九條第二款還規定,”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